开心路游戏网,让足迹留下,将开心带走!

游戏更新 | 安卓游戏 | 苹果游戏 | 推荐游戏 | 软件更新 | 文章更新 | 热门文章
您的位置: 开心路游戏攻略网页游戏攻略 → “山寨”网游因何会侵权到最后一刻 恺英网络子公司涉嫌盗版

“山寨”网游因何会侵权到最后一刻 恺英网络子公司涉嫌盗版

2018-2-27 13:09:52      小编:      我要评论

《阿拉德之怒》游戏在宣传运营的过程中,除在上海恺英公司、长沙七丽公司运营的官网上提供下载、安装之外,还在百度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乐商店等多个游戏网络平台上推出。

1℃记者获悉,2017年12月28日,长沙中院作出裁定,责令四方被告其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裁定书称,经初步比对,《阿拉德之怒》在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名称、图标等基本元素及组合方面,与《地下城与勇士》存在近似。尤其是人物角色、既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的组合方式与《地下城与勇士》设定存在较高的相似性。

法院认为,这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地下城与勇士》的喜爱,采用与《地下城与勇士》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故意攀附《地下城与勇士》的知名度。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

一涉案方所在母公司频遭侵权诉讼

1℃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此案四方被告中的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Z,002517)(简称“恺英网络”)的全资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恺英网络在2018年1月4日曾经发布公告,披露其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欢游)被诉侵犯一款游戏著作权的案件信息。浙江欢游所涉及的案件的原告方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浙江欢游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为被告方,娱美德是一家韩国公司,从事网络游戏的开发及运营。

蓝沙信息诉称,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II”为娱美德与案外人Actoz公司共同开发完成,双方为共同著作权人;Actoz公司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代表,独占性授权蓝沙信息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享有该游戏汉化版的独占性运营权及改编权或修改权,授权期限自2001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蓝沙信息认为,娱美德虽为这款游戏的共同著作权人,但娱美德已将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授予Actoz公司进行统一行使,娱美德擅自在授权期内与浙江欢游签署《LEGEND OF MIR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将该游戏包含著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授予浙江欢游行使的行为,侵犯了蓝沙信息对“LEGEND OF MIR II”所享有的独占性授权。

#p#分页标题#e#

为此,蓝沙信息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娱美德停止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范围内将《Legend of Mir II》的相关著作权授权给浙江欢游的侵权行为;判令娱美德、浙江欢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9亿元,并作出道歉。

  • 相关游戏
  • 同厂商游戏
  • 相关文章
  • 最新游戏
  • 发表评论
加载更多

网名(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 回复 [ ] 楼取消回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11-2021 kaixinlu.com 开心路游戏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47672号-1